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以试用买卖方式促销A冰箱,规定试用期3个月,如发现冰箱有质量问题,公司髓时给予更换。乙与甲公司签订试用买卖合同,时间自1999年3月15日开始。至1999年6月16日,甲公司要求乙付款,乙称冰箱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试用合同。下列陈述正确的是哪项?
甲公司以试用买卖方式促销A冰箱,规定试用期3个月,如发现冰箱有质量问题,公司髓时给予更换。乙与甲公司签订试用买卖合同,时间自1999年3月15日开始。至1999年6月16日,甲公司要求乙付款,乙称冰箱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试用合同。下列陈述正确的是哪项?
admin
2009-02-14
37
问题
甲公司以试用买卖方式促销A冰箱,规定试用期3个月,如发现冰箱有质量问题,公司髓时给予更换。乙与甲公司签订试用买卖合同,时间自1999年3月15日开始。至1999年6月16日,甲公司要求乙付款,乙称冰箱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试用合同。下列陈述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冰箱有质量瑕疵,乙有权解除试用买卖合同,因而乙毋须付款
B、乙应当付款
C、冰箱有质量瑕疵,普通买卖合同不能成立
D、甲公司冰箱有质量瑕疵,乙超期使用双方都有过错,应合理协商,分担责任
答案
2
解析
甲、乙签订试用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乙应在此期间内对冰箱质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但乙在试用期内未通知甲,视为冰箱符合约定,没有瑕疵,且乙在3个月试用期内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视为购买。参见《合同法》第157、158、171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M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运用行政法基本理论分析该案中的政府行为。联系该案谈谈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600字。
消防安全处有无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为什么?如果公安局要吊销张永平工厂的消防安全合格许可证,那么,张永平可否要求举行听证?为什么?
某县机械厂与某市重型机器厂签订了金属支柱铸件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重型机器厂为机械厂加工金属支柱铸件2万件,总价款20万元,原料由重型机器厂自备,机械厂提供图纸及模型,重型机器厂负责制造,以毛坯交货,质量允许局部有沙眼、裂痕等缺陷,边生产、边提货、边付款。
周老太太应向哪一个法院起诉?诉讼中,周老太太雨后行路不慎,脚腕扭伤,但又无钱看病,此时她该怎么办?
该合伙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杨财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杏有效?为什么?
案情:赵某2000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3年4月赵某刑满释放。之后,赵某染上毒瘾。因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赵某总是处于吃了上顿断下顿的状况。2008年7月,赵某听说毒贩钱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赵某携带其购买的仿
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全国政法委书记首期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指出,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繁重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人民法院工作责任更加重大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潘某的饭
随机试题
精馏塔操作过程中主要通过控制温度、压力、进料量和回流比来实现对气、液负荷的控制。()
甲公司于2014年5月,委托B公司进行商品代销,2014年11月收到B公司的代销清单,并按销售收入的5%收取代销费用,甲公司将该笔代销费用直接抵扣主营业务收入。()
下列有关劳务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由于传统教育存在着种种弊端,因而教育现代化就意味着舍弃教育传统,创造一种全新的现代教育。
谈谈你对中国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意义的认识。[上海财经大学2016国际商务硕士]
下图是网络地址转换NAT的一个示例图中①和②依次应为()。
Whatanimaldotheylikebest?
TheManagementofChangeToday,changeisapermanentcharacteristicofbusinessactivity.Insomecasesitisexpectedand
FlirtingwithSuicideThedeathofanAustralianboy’sdreamThelifeofDavidWoodswasthestuffofanAustralianboy’
A、Themanhadbetterdropmorethanone.B、Theman’scourseisthebestofthefour.C、Themanmustbeanexcellentstudent.D、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