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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合伙经营汽车货运业务,甲为负责人。不久甲、乙说服丙提供两辆货车入伙,但约定丙不参加经营,只在年终分配经营收益的20%。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丙同意,乙一商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丁在受指派运输一批货物的过程中,因酒后超速驾
甲、乙合伙经营汽车货运业务,甲为负责人。不久甲、乙说服丙提供两辆货车入伙,但约定丙不参加经营,只在年终分配经营收益的20%。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丙同意,乙一商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丁在受指派运输一批货物的过程中,因酒后超速驾
admin
2017-08-18
27
问题
甲、乙合伙经营汽车货运业务,甲为负责人。不久甲、乙说服丙提供两辆货车入伙,但约定丙不参加经营,只在年终分配经营收益的20%。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丙同意,乙一商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丁在受指派运输一批货物的过程中,因酒后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将在人行道上散步的行人撞成重伤。对行人遭受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因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B、乙一直反对丁参加合伙的经营,因此不承担连带贡任
C、丁的入伙无效,因此丁不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D
解析
《民通意见》第46条:“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加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甲、乙、丙构成合伙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A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二款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51条的规定,入伙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丁的入伙未经乙的同意,因此丁不属于合伙人。不过,丁属于合伙组织的雇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丁虽非合伙人,但属于合伙组织的雇员,丁在从事雇员活动中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与合伙组织承担连带责任。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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