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王芳要为自已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村民李明借钱。李明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王芳将公务用枪交给李明质押。李明借给王芳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6个月后,王芳无力偿还借款,李明持枪逼债,被公安机关发觉。王芳、李明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dmin2013-06-09  30

问题 警察王芳要为自已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村民李明借钱。李明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王芳将公务用枪交给李明质押。李明借给王芳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6个月后,王芳无力偿还借款,李明持枪逼债,被公安机关发觉。王芳、李明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选项 A、王芳、李明均无罪
B、王芳、李明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共犯
C、王芳无罪、李明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王芳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李明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8

解析 《刑法》第128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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