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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dmin
202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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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答案
A,B,C
解析
虽然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是甲据此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并不能构成其积极行使债权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由于代位权是《合同法》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因此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并不构成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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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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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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