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市场内发生一起偷盗行为,一妇女丙将某摊位的服装盗走,摊主发现后大呼抓小偷。另一摊位的摊主李某发现丙,上前阻拦,丙扔下服装夺路而逃,李某捡起服装向丙抡去,没想到服装中的衣架飞出,打中丙头部造成重伤,丙被送往医院却因伤势过重死亡。李某的行为( )
某市场内发生一起偷盗行为,一妇女丙将某摊位的服装盗走,摊主发现后大呼抓小偷。另一摊位的摊主李某发现丙,上前阻拦,丙扔下服装夺路而逃,李某捡起服装向丙抡去,没想到服装中的衣架飞出,打中丙头部造成重伤,丙被送往医院却因伤势过重死亡。李某的行为( )
admin
2014-07-03
31
问题
某市场内发生一起偷盗行为,一妇女丙将某摊位的服装盗走,摊主发现后大呼抓小偷。另一摊位的摊主李某发现丙,上前阻拦,丙扔下服装夺路而逃,李某捡起服装向丙抡去,没想到服装中的衣架飞出,打中丙头部造成重伤,丙被送往医院却因伤势过重死亡。李某的行为( )
选项
A、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
D、应为意外事件,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
8
解析
本题需要认定的问题是李某的主观心态,李某在捡起服装向丙抡去时,没有想到服装会将丙打成重伤,根据具体情况,软绵绵的服装一般不会致人重伤死亡,所以丙受重伤的情形不是李某所能预见到的,因此,李某既无伤害的故意也无致人重伤的过失,应属意外事件,可以选D。同时,本案中偷盗行为实施完毕且财物已追回,没有正当防卫的条件,故不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2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
以下关于教唆犯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甲因犯医疗事故罪,1998年1月3日被依法逮捕,1998年3月3日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甲继续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但是甲在考验期内经常私自外出行医,收取报酬。并且在一次私自行医时造成难产,危及母婴的生命,幸亏患者亲属及时将孕妇送往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某市禁止养狗,但市民甲的邻居乙不顾禁令养了一只狗,狗经常咬伤路人,甲对此提心吊胆,于是请求公安局处理此事,但公安局置之不理。甲对公安局的不作为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甲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关于本案,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被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构成这类案件的条件的说法,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香港居民甲携带毒品过境时海关人员乙检查其行李,发现行李中藏有毒品,甲迅速将一枚钻戒塞人乙的衣袋,乙心领神会,便将其放行。事后,甲每次都在乙当班的时候从口岸过境,乙每次都不予检查立即放行,甲每次事后都给乙巨额好处。对乙应以何罪论处?
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
周某被某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0天,周某向某区法院起诉并提出赔偿请求,该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但未作出赔偿判决,周某上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应予赔偿,依法进行调解,但上诉人、被上诉人无法达成协议,请问中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除了表可作为窗体数据源外,________也是窗体的一种重要数据源。
控制化学位移伪影的措施不包括
患者吴某,外伤导致尿道球部断裂术后。为了预防术后尿道狭窄,可采取的护理措施是
有线网传输数据的物理媒体包括()。
某超市购入每瓶200毫升和500毫升两种规格的沐浴露各若干箱,200毫升沐浴露每箱20瓶,500毫升沐浴露每箱12瓶。定价分别为14元/瓶和25元/瓶。货品卖完后,发现两种规格沐浴露的销售收入相同,那么这批沐浴露中,200毫升的最少有几箱?()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赔偿方式有()。
英法绥靖政策达到顶点的表现是()。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测试的测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二、给
字符串长度函数LEN(SPACE(3)-SPACE(2))的值是()。
Webelievethattheyoungergenerationwillprove______ofourtru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