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犯医疗事故罪,1998年1月3日被依法逮捕,1998年3月3日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甲继续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但是甲在考验期内经常私自外出行医,收取报酬。并且在一次私自行医时造成难产,危及母婴的生命,幸亏患者亲属及时将孕妇送往医

admin2014-02-27  26

问题 甲因犯医疗事故罪,1998年1月3日被依法逮捕,1998年3月3日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甲继续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但是甲在考验期内经常私自外出行医,收取报酬。并且在一次私自行医时造成难产,危及母婴的生命,幸亏患者亲属及时将孕妇送往医院抢救,才避免了发生严重后果。关于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某的缓刑考验期从1998年3月3日起至2001年3月2日止
B、甲某的缓刑考验期从1998年3月3日起至2001年1月2日止
C、对甲某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D、对甲某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C

解析 A是正确的,因为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验期,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先行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D是错误的,因为撤销缓刑的事由包括四种: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发现漏罪的,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就应当撤销缓刑,要么收监执行要么数罪并罚。本案撤销缓刑是对的,错在数罪并罚,虽然是私自行医行为,但是行为毕竟是在医院里从事医疗工作,这种情况原则上还算是有医疗资格,一般来说不宜算作非法行医,可以算作医疗事故,但是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而且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因而不构成医疗事故罪,不存在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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