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单选10)2010年7月,甲成立了一公司,宣称只要购买该公司999元的产品,便可成为“商务代表”,获取发展人员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支付报酬。甲共引诱2 987人参加并形成了五级“销售”网络,骗取财物总值200余万元。对甲的行为( )。

admin2017-03-24  33

问题 (2013年单选10)2010年7月,甲成立了一公司,宣称只要购买该公司999元的产品,便可成为“商务代表”,获取发展人员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支付报酬。甲共引诱2 987人参加并形成了五级“销售”网络,骗取财物总值200余万元。对甲的行为(    )。

选项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C、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D、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此,本题表述的情形符合该条规定,选D项。在《刑法修正案(七)》通过之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的,但后来分出来成为独立罪名,二罪的区别表现在:对于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方式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没有真实的交易标的的,而非法经营罪,尽管非法,还是存在交易标的的,故不选B项。骗取财物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本质表现,如果行为人在传销活动中骗取财物的,不另定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故不选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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