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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牛肉一批。乙公司诈称国产牛肉为进口牛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牛肉畅销,甲公司有意继续履行合同。关于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说法错误的是( )。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牛肉一批。乙公司诈称国产牛肉为进口牛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牛肉畅销,甲公司有意继续履行合同。关于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4-02-18
43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牛肉一批。乙公司诈称国产牛肉为进口牛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牛肉畅销,甲公司有意继续履行合同。关于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虽然知道实情但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B、甲公司知道实情后仍然向乙公司预交合同约定的货款,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C、甲公司知道实情后仍然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D、乙公司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则合同失去约束力
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A、B、C项表述中,如果受欺诈方明知对方实施了欺诈行为仍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的,则不构成欺诈。换句话说,受欺诈方对欺诈的事实必须是不知的,明知不构成欺诈。只要明知不构成欺诈,且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的,只要这种接受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事后也丧失行使变更或撤销的权利。可见,A、B、C项表述正确。既然甲有意履行合同,则不构成欺诈,也不存在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当然,即便认定为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只能是受损害方,乙也无权主张撤销。故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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