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dmin2013-01-11  25

问题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选项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答案B

解析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法官根据婚姻法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这是符合婚姻法的。至于郝某的父亲死后,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郝某及其母季某都有权继承郝某父亲的遗产。本题中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那么郝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A项错误,不应当选。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官作出判决的行为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行为,是法律行为。因此, B项正确,应当选。法官的判决是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即郝某有义务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季某有权利获得这笔生活费。因此,C项错误,不能选。根据前引《婚姻法》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因此,D项错误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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