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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某乙电脑一台,某乙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电脑未实际给付,某乙不久与某丙登记结婚。后某乙收到其叔叔某甲赠与的电脑一台,并表明这是给他们的结婚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关于该电脑表述正确的是:( )
某甲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某乙电脑一台,某乙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电脑未实际给付,某乙不久与某丙登记结婚。后某乙收到其叔叔某甲赠与的电脑一台,并表明这是给他们的结婚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关于该电脑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5-10
36
问题
某甲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某乙电脑一台,某乙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电脑未实际给付,某乙不久与某丙登记结婚。后某乙收到其叔叔某甲赠与的电脑一台,并表明这是给他们的结婚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关于该电脑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属于某乙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某乙与某丙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某乙与某丙共有
D、由法院衡平考虑自由裁量确定其归属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依此,该受赠物品表明是送给二人的结婚礼物,因而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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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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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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