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0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

admin2019-12-12  25

问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0年12月委托乙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计划收回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已验收入库,乙加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选项 A、2700元
B、3000元
C、3040元
D、2400元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7000)/(1-10%)×10%=3000(元)。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30000×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000×17%=1190(元)。
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7000+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贷:银行存款    11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甲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30000(20000+1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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