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今年22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交通肇事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王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是下列哪项?

admin2009-03-10  31

问题 王某今年22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交通肇事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王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是下列哪项?

选项 A、他的好朋友,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美国人约翰
B、他的表姨夫,在监狱工作
C、他的哥哥,在人民检察院工作
D、他的好朋友小张,目睹了他的交通肇事行为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以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是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哥哥为检察院现职人员但是为其近亲属,故可以担任其辩护人,c项当选。而在监狱工作的表姨夫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且是国家公职人员,故不适合作辩护人,B项不当选。约翰因其外国人的身份而不能做辩护人,A项不当选。王某的朋友因为目睹了案件的过程,故符合证人的规定,应当优先作证人,一般不得参与案件的办理,故也不适合作辩护人, D项不当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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