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明确要逐步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方位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 长久以来,我国网络治理处在九龙治水的状态下,多部门承担相关业务领域的网络

admin2022-06-15  35

问题 给定资料
    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明确要逐步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方位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
    长久以来,我国网络治理处在九龙治水的状态下,多部门承担相关业务领域的网络治理责任,多头分工但相互之间权责分配并不明确,协同机制更是十分欠缺。
    应该说,当今世界各国的网络监管大都是一种政府、企业、行业分工协作、多头联动的状态,如我国监管领域长期存在监管主体杂多、职权界定不明的情况,并不多见。在宏观层面上,早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已经提出我国互联网监管体制采取国际通行的“综合治理原则”,即强调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现实生活中“条”“块”分割的权力系统渗入网络治理结构后,将后者塑造成一种以科层制为核心、以多头管理为特色的纵横交错网络。
    2014年2月27日,中央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显示出党和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信息化发展实施顶层设计的决心。2018年3月,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成中共中央直属议事协调机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这项改革标志着中国互联网管理体制顶层设计的搭建完成,为克服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的弊端提供了保障。
    此外,在理论建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的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全面而准确地把握了网络空间治理的特点,强调党政、市场主体、社会主体齐抓共管、良性互动,在明确党政部门责任和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同时,还强调调动网民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这种战略思想为实现网络上有规管的自治、负责任的自由、尊重个性的共享指明了制度建设的方向。
    构建多主体有机协作的网络治理结构,在组织和理论层面已经做出了完备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应当集中思考如何在具体制度领域落实这样的理念和原则。正如我们所知,网络治理主要牵涉三方主体——政府、市场与社会。
    “政府”是互联网基础设施以及网络治理制度的供给主体,同时也是网络技术和网络资源的利用者,既能通过互联网手段赋权社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能为网络自由设置阻碍。这个层面特别需要重视的问题在于,制度供给的质量会影响政府权威,而对于网络自由设置的阻碍必须有合法合理的依据作为支撑,因此,制度建设应当同等关注维护网络安全和保障网络自由。
    “市场”是网络资源和技术的再生产场域,网络的繁荣和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互联网的语境下,不应把激励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局限为建构排他性利益之上的物质激励,而应该赋予其更为广泛和丰富的多元内涵。
    这也正是将“社会”主体作为互联网治理第三主体的原因所在:相较于市场所青睐的“利益化资源”,网络体验更应该容纳纯粹情感交流和知识学习的内容。如同弥尔顿·穆勒等网络治理专家强调的,互联网是一种“公共物品指向的同好生产”的模式,需要不断突破利益固化、鼓励自由创新的制度激励。总体而言,强化社会主体的网络治理责任和权能,能够极大地丰富网络生活的内涵,使互联网提供更接近于普通人生活的服务。
    问题:请根据“给定资料”,谈谈你对“多主体有机协作的网络治理结构”的认识。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250字。

选项

答案多主体有机协作的网络治理结构是指在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各个监管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由政府、市场和社会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网络治理结构。当下,我国网络监管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弊端,必须通过体制改革来解决。而政府和市场作为网络监管的主体存在局限性,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在此情况下,中央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完成中国互联网管理体制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的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也强调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工作,在组织和理论层面皆准备完毕。因此,我们要构建多主体有机协作的网络治理结构,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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