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与类别的划分。

admin2012-07-26  35

问题 试述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与类别的划分。

选项

答案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与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范围。有多少分类标准,就有多少分类。我们坚持以职位分类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划分职位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类别划分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优化管理,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公务员职位的“分类”,实为“分化”,就是优先把最需要分化出来的类别区分出来。分化就是逐步演化。从长远看,国家根据公务员管理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职位类别划分。公务员法就是根据这一分类标准,把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首先从综合管理类中区分出来,同时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基本上都是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与管理需要划分职位类别。如美国1923年的《职位分类法》对文官从事的工作,按其职位性质的不同分为五大类:专门技术类,次专门技术类,文书、行政和财务类,保管类,文书机械类。1931年改为七类,1949年新的《职位分类法》实施后改为两类,都是从管理的需要出发的。1978年新增加的“高级文官序列”实质上也属于一个类别,增加这一类别的目的,在于促进流动,增强高级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日本1950年以《一般职员报酬法》替代了《国家公务员职阶法》,以工资分类表代替了职位类别的划分。一般职员的工资表分为行政、税务、公安、海事、教育、研究、医疗、指定八大类,实际上就是划分八个职位类别。日本的八大职位类别突出了工资分类的管理需要。2000年加拿大依据职位的责任大小、所需技能、所需劳动付出程度、职位工作环境四大因素,将公务员职位类别由72个压缩为6个类别,也是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作出的调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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