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3-11-20  26

问题 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B、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都是独立的诉讼程序
C、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前置程序和辅助程序
D、普通程序适用于所.有法院,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都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如果对于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不服提起上诉,此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而非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所以“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前置程序和辅助程序”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普通程序适用于所有法院,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这正是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之一。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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