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下列各项对《刑事诉讼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对《刑事诉讼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7-04-14
22
问题
下列各项对《刑事诉讼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驳回或者转达其要求
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C、增加了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的规定,特别指出,渎职犯罪也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和解
D、增加了关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辞证据应当排除的规定,还规定了对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的排除条件
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A项说法错误。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B项不正确。第277条规定,渎职犯罪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于本章规定的和解程序。C项表述错误。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D项表述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cc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综合知识题库大学生村官分类
0
综合知识
大学生村官
相关试题推荐
1.自从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在1911年出版的《经济发展论》中最早提出了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发展理论之后,各国都非常重视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那么,究竟什么是创新?熊彼特在《经济发展论》中指出,创新是指将技术发
材料一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认
给定资料1.2014年4月11日,L市城区唯一的供水企业——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的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被检测出苯含量严重超标。当地政府立即作出回应,在16时30分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L市主城区自来水未受到很大影响,但并不建议市民24小时内饮用
给定资料1.清代康熙年间,大学士、宰相张英老家的府第与一位吴姓望族相邻,吴姓邻居扩建院墙时欲占张家的空地,张家认为自己的财产受到侵害,于是双方发生纠纷,并告到县衙。因为两家都是高官望族,县官欲偏袒相府,但又怕得罪了吴家,左右为难。张英的家人于是致
【给定资料】1.2017年4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因此,要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给定资料1.过去,长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造成了雾霾、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依托“互联网+”技术支撑的分享经济这一新兴的经济业态,则成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未来选择。对于分享汽车服务的调查研究表明,分享
下列关于哲学思想的说法正确的是()。
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时代精神的核心是()。
下列商家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是()。
随机试题
对于管理者来说,进行授权的直接原因在于()。
青春期功血发病原因:子宫内膜不规则脱落:
《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例外,行政机构及其执行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但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某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职业危害,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防潮口罩佩戴及相关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要求分析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项目有()。【2004年真题】
下列处理塌方的方法正确的有()。
“蒸汽、电力和自动纺织机甚至是比巴尔贝斯·拉斯拜尔和布朗基诸位公民更危险万分的革命家。”这一论断的含义是: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3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
Youwillhearaspeakergivingagroupofbusinessstudentsabouthowtowriteeffectiveintroductorysalesletters.Asyou
WhichofthefollowingadverbscanNOTbeusedtocomplete"Pleasecome______.Ihavesomethingtotelly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