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2006—卷二—21,单)

admin2014-02-25  32

问题 甲的汽车被盗。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2006—卷二—21,单)

选项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答案B

解析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道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举报"则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扭送”则是人民群众对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强制送交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   
     本案中,甲作为被害人,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符合控告的构成要件,故选项B正确。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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