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是某经济特区企业,2006年,该市国税局向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20万元,该企业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该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不应当缴纳如此多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该市税务局没有采纳该厂的主张,坚持征收税款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13-03-31  30

问题 甲厂是某经济特区企业,2006年,该市国税局向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20万元,该企业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该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不应当缴纳如此多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该市税务局没有采纳该厂的主张,坚持征收税款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该企业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B、若该厂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该省税务局
C、经过复议之后,若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是对决定的,内容没有改变,该复议机关可以做被告。
D、诉讼期间,该市国税局自行收集案件相关证据的行为是违法的

答案1,2,4,8

解析 本题考点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选项就是第2款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88条第1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该厂对该市的税收征管行为不服,应当适用复议前置原则。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国家税务机关属于垂直领导的机关,因此应适用该规定。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里关键是怎样理解“改变”一词的含义,为此,《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广……本题中,复议机关虽然没有改变决定的内容,但是改变了原纳税机关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改变”范围。因此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可见,市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就应当在取得充分证据的基础之上做出行政行为,其具体的行政行为在被诉之前就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Bf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