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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合谋,甲制作假药,乙负责假冒医生,欺骗患者购买该假药,并使用该假假药为病人注射。后经调查发现,此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致人重伤。对于甲、乙二人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2019/客/1/仿21)
甲、乙二人合谋,甲制作假药,乙负责假冒医生,欺骗患者购买该假药,并使用该假假药为病人注射。后经调查发现,此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致人重伤。对于甲、乙二人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2019/客/1/仿21)
admin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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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二人合谋,甲制作假药,乙负责假冒医生,欺骗患者购买该假药,并使用该假假药为病人注射。后经调查发现,此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致人重伤。对于甲、乙二人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2019/客/1/仿21)
选项
A、诈骗罪与非法行医罪的想象竞合
B、生产假药罪与销售假药罪数罪并罚
C、诈骗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数罪并罚
D、非法行医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想象竞合
答案
D
解析
甲、乙系共同犯罪,对于生产、销售假药、假冒医生卖药均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故而当作一个整体认定即可。
(1)在触犯罪名上:甲、乙二人生产、销售假药,根据《刑法》第141条,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2)以假充真,如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0条,还有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选项没有写明具体销售金额,故不考虑此罪名。
(3)冒充真药、冒充医生卖药,诈骗他人财物,根据《刑法》第266条,触犯诈骗罪。
(4)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给人诊疗、注射,根据《刑法》第336条,触犯非法行医罪。
(5)在罪数上:
①生产、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是整体法与部分法的法条竞合关系,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一罪论处。
②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行医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第10条,“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非法行医……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而,系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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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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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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