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为防盗,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晚,盗贼王某撬门潜入张某的住宅后,触动了防卫装置,并被击为轻伤。对张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张某为防盗,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晚,盗贼王某撬门潜入张某的住宅后,触动了防卫装置,并被击为轻伤。对张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
2018-09-06
42
问题
张某为防盗,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晚,盗贼王某撬门潜入张某的住宅后,触动了防卫装置,并被击为轻伤。对张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王某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王某轻伤.张某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事后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而且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0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2008—卷二—38,单)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卷二—21,单)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题)
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2009—卷二—39,单)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11,单)
甲与乙一起乘火车旅行。火车在某车站仅停2分钟,但甲欺骗乙说:“本站停车12分钟”,乙信以为真,下车购物。乙刚下车,火车便发车了。甲立即将乙的财物转移至另一车厢,然后在下一站下车后携物潜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008—卷二—15,单)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33题)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23题)
随机试题
以下不能区分颈内静脉与颈总动脉的是
服用下列药物时,需常规测量脉搏或心率的是
建造管理模式是()以来在国外尤其是美国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
机电工程现场中的电焊机至焊钳的连线多采用()聚氯乙烯绝缘平形铜芯软线,因为电焊位置不固定,多移动。
影调往往指镜头画面的()。
在学习较复杂的内容时,动机水平()时最有利于学习。
冰岛火山喷发迫使英国各大机场关闭了近一周的时间,研究人员借此机会对伦敦两大机场附近的空气质量进行了跟踪_________。此次冰岛火山喷发,_________英国机场在天气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关闭,给了他们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进行数据采集,以证明飞机埘空气质量的
Englishisoneoftheworld’smostwidelyspokenlanguages.ThisispartlybecauseitwasthelanguageoftheBritishEmpire.T
Winecanbemadewithredgrapesorwhitegrapes,and,especiallyinthecaseofredwines,anumberofmedicalresearchershave
一年中,我们只在电话中同他们谈话,现在可以见到他们本人了,这是多么令人愉快的事啊!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