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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研所与甲厂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科研所为甲厂进行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开发成功上市后,销量很好。乙厂找到科研所,以赞助该科研所10万元的条件获取了该新产品的核心技术,乙厂遂生产同类产品,甲厂产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某科研所与甲厂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科研所为甲厂进行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开发成功上市后,销量很好。乙厂找到科研所,以赞助该科研所10万元的条件获取了该新产品的核心技术,乙厂遂生产同类产品,甲厂产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08-06-12
29
问题
某科研所与甲厂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科研所为甲厂进行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开发成功上市后,销量很好。乙厂找到科研所,以赞助该科研所10万元的条件获取了该新产品的核心技术,乙厂遂生产同类产品,甲厂产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对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B、科研所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应与乙厂共同向甲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乙厂停止销售新产品,并处罚款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吊销乙厂的营业执照
答案
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该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经营者之外的第三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类行为,就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本题中乙厂以利诱的方式获取甲厂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科研所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甲厂的技术信息提供给乙厂使用,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科研所应当与乙厂共同向甲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选项中的陈述都是正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侵犯商量业秘密行为的行政责任仅包括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所以C选项中的陈述是正确的,而D选项中的吊销营业执照是监督检查部门无权采取的措施,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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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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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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