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家住知春路15号,五一期间全家外出旅游,回来后发现家里被盗,于是马上到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听后,作了一份笔录,签名后让李某按了手印,说:“好了,我们会查的,不过你报案太晚了,破案的可能性不大,还不如不立案,以后我们派出所会加强你小区的治安管理。”问:

admin2017-05-25  60

问题 李某家住知春路15号,五一期间全家外出旅游,回来后发现家里被盗,于是马上到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听后,作了一份笔录,签名后让李某按了手印,说:“好了,我们会查的,不过你报案太晚了,破案的可能性不大,还不如不立案,以后我们派出所会加强你小区的治安管理。”问:
对李某的报案,公安机关应立案吗?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李某作为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李某的报案后,应当决定立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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