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admin2015-04-23  25

问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2012年试卷三第86~91题)
请回答下题。
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同一债权上既有物保又有人保时,债权人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为:(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3)没有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债权人既可以就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公司为保证人,丁公司为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人,在没有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时,债权人甲具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据此,选项A、B正确,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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