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dmin2012-09-16  31

问题 下列哪一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 A、甲公司的卡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被堵塞的驾车人丙为赶时间驱车绕道从马路旁的绿化带驱车前行,损坏花草若干,导致绿化带的管理人乙园林局经济损失5000余元
B、甲、乙口头约定,乙次日一早免费搭乘甲的便车进城,结果第二天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送给乙
D、甲、乙书面约定,将在2010年10月10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

答案C

解析 甲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虽为丙损害乙的必要条件,但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乙遭受的损害应当由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甲、乙关于乙搭乘便车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不构成违约;同时,甲的行为也不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甲、乙之间也不成立侵权之债,B项错误。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前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经成立,乙享有的期待权已受法律保护,甲、乙之间成立了民事法律关系,C项正确。甲、乙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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