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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交付了全部的房款,甲把房屋的钥匙和房产证都交给了乙,乙入住。过了一段时间,甲声称房产证丢失,经过登报公告,甲又向房产部门重新申请办理了房产证,并用该房产证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权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债务,
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交付了全部的房款,甲把房屋的钥匙和房产证都交给了乙,乙入住。过了一段时间,甲声称房产证丢失,经过登报公告,甲又向房产部门重新申请办理了房产证,并用该房产证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权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债务,
admin
2022-09-19
39
问题
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交付了全部的房款,甲把房屋的钥匙和房产证都交给了乙,乙入住。过了一段时间,甲声称房产证丢失,经过登报公告,甲又向房产部门重新申请办理了房产证,并用该房产证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权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银行就向法院起诉,主张行使抵押权,申请法院拍卖房子。当法院来查封房子的时候,乙才知道自己买的房子被抵押之事。[北理2008年研]
问:
丙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丙银行能行使抵押权,具体分析如下: ①丙银行的抵押权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下述财产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本案中,甲丙已经办理抵押权登记,则该抵押权合法有效。 ②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债权。甲丙之间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即成立,故甲丙之间形成物权关系。而甲乙之间仅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丙可以在甲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行使抵押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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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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