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4日,甲在外出看电影时不慎将新买的手机丢失,价值5000元。甲2月15日在微博上发布寻物启事,称若有人捡到手机并归还,自愿支付酬金2000元。手机被乙捡到,但乙未看到甲发布的微博,乙将手机卖到了旧货商店。2015年3月15日,丙在二手商店以

admin2019-07-12  31

问题 2015年2月14日,甲在外出看电影时不慎将新买的手机丢失,价值5000元。甲2月15日在微博上发布寻物启事,称若有人捡到手机并归还,自愿支付酬金2000元。手机被乙捡到,但乙未看到甲发布的微博,乙将手机卖到了旧货商店。2015年3月15日,丙在二手商店以市场价购买了手机。2015年3月30日,丙又将手机丢失,被丁捡到。丁看到甲发布的微博信息后,与甲联系。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如果甲未支付酬金,丁是否有权不交付该手机?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丁无权不交付手机。因为归还遗失物是拾得人的法定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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