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自有城市房屋2间,2006年3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admin2014-04-28  23

问题 某甲自有城市房屋2间,2006年3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20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登记抵押。现就本案例回答第91-93题:  
就房屋抵押关系而言,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选项 A、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未约定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则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B、丁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若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房屋所有权转移给银行
C、丁与银行协商也可以以该房屋设定质押担保
D、若丁欲将该房转让,则须通知银行征得其同意,否则转让为无效

答案B

解析 依照《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可知,房地产抵押时,房与地必须一并抵押,当事人约定未一并抵押的,该约定无效,且视为一并抵押,故A项错误。依照《物权法》第186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的流押约定无效,故B项正确。按照物权法定主义,不动产在我国不可以设立质权,故C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虽然作为宣示性条款,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但这一规定并不属于强行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对其的违反行为并不当然归于无效。事实上,即使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擅自转让抵押物,抵押人与受让人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至于抵押权人的权益完全可以通过抵押权追及制度与受让人涤除制度得到保护。《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正是这个意思。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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