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双方草签了合作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哪些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admin2012-09-16  29

问题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双方草签了合作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哪些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选项 A、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B、合作企业头5年的利润由中外双方平均分配
C、双方通过协议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并约定提交中国仲裁机构裁决
D、该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要经过董事会一致同意

答案A,B,C,D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故A项正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故B项正确。该法第1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故D项正确。该法第25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中外合作者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作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中外合作者没有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根据本条可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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