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admin2011-11-07  34

问题 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答案B,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规定,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选项A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和第64条第2款的规定,丙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商定其出资份额为5万元也符合法律规定,故选项B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9条的规定,选项C中,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属于合伙协议的另有约定,是正确选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2条和第61条第2款规定,即使全体合伙人同意,也不能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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