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H公司厂房及其所在的集体土地,因某高铁项目建设需要,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但在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上,H公司与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的乙市丙区人民政府发生争议。H公司遂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就双方的补偿标准争议提请乙市人民政府协调,但乙市

admin2017-03-20  40

问题 2014年3月,H公司厂房及其所在的集体土地,因某高铁项目建设需要,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但在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上,H公司与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的乙市丙区人民政府发生争议。H公司遂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就双方的补偿标准争议提请乙市人民政府协调,但乙市人民政府未予理睬。对此,H公司将乙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在行政诉讼期间,甲省人民政府受理了H公司要求对补偿标准争议进行裁决的申请。
人民法院审理后,下列可采取的适当判决形式是(    )。

选项 A、确认判决
B、撤销判决
C、给付判决
D、变更判决

答案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该法第7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人民法院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判决确认违法。该法第76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因为H公司在诉讼进行期间,甲省人民政府受理了H公司要求对补偿标准争议进行裁决的申请,因此判决乙市人民政府履行已无意义。故人民法院应作出确认乙市人民政府行为违法的判决。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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