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的邓某与朝阳区的李某以及丰台区的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共同设立了B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后因邓某无力清偿个人借款20万元,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邓某在B公司的股权;法院强制执行时,北京市西城区的王某取得邓

admin2017-11-17  29

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的邓某与朝阳区的李某以及丰台区的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共同设立了B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后因邓某无力清偿个人借款20万元,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邓某在B公司的股权;法院强制执行时,北京市西城区的王某取得邓某在B公司所持有的全部5%的股权。2016年10月26日,B公司无力清偿C银行的借款500万元,被C银行提起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邓某在B公司的股权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应当经李某和A公司的同意
B、在同等条件下,李某和A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C、若李某和A公司在法院通知之日起25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D、若李某和A公司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若李某和A公司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则双方各自购买一半

答案A,C,E

解析 (1)选项A: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2)选项BC: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选项DE: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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