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
admin
2009-02-15
46
问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交货。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为2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承诺10天内支付保管费,如果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以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但甲公司后来并未支付保管费,现丙公司要求行使留置权。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答案
C
解析
由于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甲公司履行义务在前,乙公司履行义务在后,所以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oC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余额为1000万元。甲公司的财务报告经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4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判断,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估计该应收账款将有40%无法收回,故按4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015
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4月15日,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有()。
企业收取的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借记的会计科目为()。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48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连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
股份有限公司因减资等原因而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在注销库存股时,应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当回购价格大于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时,应()。
企业兼并收购是个复杂的经济现象,它进行兼并收购活动的原因不同,下列属于并购动因的有()。
大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2015年12月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于2016年1月1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不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设备总价款为3000万元,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各支付
(2011年)甲公司2009年7月自行研发完成一项专利权,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实际发生研究阶段支出12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80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2010年1月检查发现,会计人员将其摊销期限应为8年,错
在下列各项中,能够增加普通股股票发行在外股数,但不改变公司资本结构的行为是()。
随机试题
MEN2最常见和最早出现的病变是
关于免疫组织化学技术中组织标本处理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马齿苋B.桃红四物汤C.除湿胃苓汤D.小柴胡汤E.增液汤
A.谵语B.呓语C.独语D.郑声E.口吃心气大伤可见()
美国甲公司从日本乙公司进口一批蔬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20%,单个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在图4-64中,杆AB在该位置的动能为()。
进口食品换证是指()在批发、零售进口食品时应持有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特质理论认为,卓越的领导者应具备()的特质。
设向量α1,α2,…,αn-1是n一1个线性无关的n维列向量,ξ1,ξ2是与α1,α2,…,αn-1均正交的n维非零列向量。证明:α1,α2,…,αn-1ξ1线性无关。
There______expectedtobemorediscussionsonthePresident’sspeechgivenovertheradiothedaybefo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