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8-05-10  27

问题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题)

选项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答案D

解析 A错误:薛某为赔偿义务人,但是并非没有对应权利人,此案有权利人(即死者的近亲属),只是权利人尚未找到。
    B错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82条的规定,交警大队暂时保管6万元的行为有法可依,不属于不当得利。
    C错误: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的行为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薛某不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D正确:对于确未找到权利人,6万元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此时可以依据法理类推适用《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认定6万元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这样才符合公平正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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