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等四人承包了一家饭店,为了招徕顾客,甲等人于2009年4月组织了17名妇女在该饭店卖淫,对不愿意卖淫的丙等三人在强奸后迫使其卖淫。另外,甲还引诱丁等4名卖淫女吸食毒品。2009年7月8日,嫖客朱某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甲指使他人将朱某打成轻伤,并当场将

admin2016-06-12  33

问题 甲与乙等四人承包了一家饭店,为了招徕顾客,甲等人于2009年4月组织了17名妇女在该饭店卖淫,对不愿意卖淫的丙等三人在强奸后迫使其卖淫。另外,甲还引诱丁等4名卖淫女吸食毒品。2009年7月8日,嫖客朱某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甲指使他人将朱某打成轻伤,并当场将朱某身上的3000元现金抢走。朱某报案后,甲以降温费的名义向办案警察送去现金1万余元,得以逃脱制裁。2010年2月13日,某区公安分局突击检查该饭店,甲指使饭店工作人员围攻警察,并将一个警察打成重伤。后甲被抓获。
问: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选项

答案甲组织卖淫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强奸后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强奸行为不单独定罪,引诱他人吸毒的行为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甲将朱某打伤,抢走朱某的钱,构成抢劫罪;甲向警察送钱的行为构成行贿罪;甲指使他人妨害警察履行公务,但其手段已将警察打成重伤,按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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