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安装公司承接了一平板玻璃厂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设计原因,设计图纸对主生产工艺线进行了修改;设备基础按图施工时,发现基础下有一溶洞,而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未显示,需采用桩基处理;政府对项目环境保护等级

admin2020-09-21  32

问题 某机电安装公司承接了一平板玻璃厂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设计原因,设计图纸对主生产工艺线进行了修改;设备基础按图施工时,发现基础下有一溶洞,而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未显示,需采用桩基处理;政府对项目环境保护等级提出新的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工程质量;工程环境发生变化。施工单位提出需变更合同。
    事件二: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更改了主机设备标高、基线和位置尺寸,而相关联设备施工单位也要求设计院出设计变更,设计院只口头答复其他关联设备以主机设备为准即可,因而造成了部分已安装的设备返工和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直接向业主提交了一份既能保证质量又能节约原材料的工程变更,得到了业主认可,并直接将工程变更单下发到施工单位。
    事件四:一台离心式风机试运转时振动较大,经查验施工记录,发现垫铁未按规范施工。建设单位要求返工。

事件一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几项合同变更要求中,哪些是合理的?哪些不应进行合同变更?并分别阐明理由。

选项

答案从合同变更原因的规定分析,事件一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合理的有: (1)生产工艺设计图纸修改,属设计变更原因,可能影响工期及费用的增加; (2)设备基础下发现溶洞,属于业主的工程地质资料未提前告知,是业主的责任,桩基溶洞处理势必增加工程量,加大费用延误工期; (3)环境保护等级提升,是政府的新要求,增加费用应由业主解决,工期应调整; (4)工程环境发生变化,属于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并可能增加投资、延误工期,应变更合同。 事件一中不应进行合同变更的是:施工单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理由是:施工单位自己采取的技术措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技术措施费中,不属另增加费用之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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