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公司,其中丙出资不实。A公司成立后,因经营所需向B银行借款40万元,后因A公司严重亏损无力偿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20-06-13  29

问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公司,其中丙出资不实。A公司成立后,因经营所需向B银行借款40万元,后因A公司严重亏损无力偿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由于A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B银行只能要求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B、丙出资额的差额,应当由其补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乙和丙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乙可以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该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甲和乙可以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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