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下列关于应当满足的条件表述正确的有( )。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下列关于应当满足的条件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
2022-03-09
26
问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下列关于应当满足的条件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B、已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0%以上
C、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D、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房地产的转让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选项B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Uy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1年)
(2006年)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2006年)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有()。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1年)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形式中,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评估办法的是()。(2016年)
景德投资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专门从事新能源开发方面的风险投资。甲公司是景德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乙和丙是普通合伙人。在其合伙协议中有以下约定,其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8年4月1日,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出租人)按照乙公司(承租人)的选择,从丙公司(出卖人)购进一套医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度支付100万元),从设备
随机试题
设数列{xn},{yn}满足x1=y1=1/2,xn+1=sinxn,yn+1=,当n→∞时().
债权人分立没有通知债务人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不能采取的救济手段是()。
当重复检验仍未能通过,工程师可以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包括()。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承包商的施工期是指从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会”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 )为止的天数。
从狭义的角度看,导游语言是导游人员与游客交流思想感情、指导游览、进行讲解、传播文化时使用的一种具有丰富表达力、生动形象的()。
不久前,美国《新闻周刊》发表了一篇文章,探讨人类对癌症的“战争”到底什么地方出了问题。他们的结论是,一个癌细胞比100个顶级癌症专家更聪明。随着人类对癌症的了解越多,就越发现癌症比预想的更复杂。它们入侵免疫系统,穿越血管,殖民远处器官,招募正常细胞支持它们
巨额国家预算赤字不会造成巨额贸易赤字。如果能造成,预算赤字最大的国家也会有最大的贸易赤字。实际上,当赤字的数字可以调节以致不同国家彼此确实相当时,没有这种关系。如果上述陈述都是正确的,能在它们的基础上正确地推出以下哪一项?
有一个仓库可以存放P1、P2两种产品,但是每次只能存放一种产品。要求:①w=P1的数量-P2的数量;②-1<w<k(i、k为正整数)。若用P/V操作实现P1和P2产品的入库过程,则至少需要上(26)个同步信号量及(27)个互斥信号量
WheredoesTomlive?
A、Becausethegenehasbeenpasseddownbeforetheydied.B、Becausetheirfamiliesandrelativeshadsimilargene.C、Because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