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医与喜来乐因名誉权纠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组成审判庭时遇到下列情形,请问下列何种组成是合法的?

admin2021-12-19  22

问题 王太医与喜来乐因名誉权纠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组成审判庭时遇到下列情形,请问下列何种组成是合法的?

选项 A、因为案件涉及医药专业知识,决定由3名人民陪审员(均是医生)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B、因为案情简单,遂由张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本案
C、由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1名审判员和另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D、由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答案4,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由此可见,本案是一审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但不能全部是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其次,本案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不可能是简易程序,因此不能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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