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2008年试卷三第91--93题) 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

admin2017-03-28  37

问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下列问题。(2008年试卷三第91--93题)
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答案AC

解析 选项AB涉及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根据《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可知,贺某如果行使抵押权的,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CD涉及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的确定,本题中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可知,张某与贺某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一般保证。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可知,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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