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的合法性?理论上有何争论?(武大2007年研)

admin2014-12-08  38

问题 什么是证据的合法性?理论上有何争论?(武大2007年研)

选项

答案(1)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证据的许可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包括运用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来源合法、证据形式合法以及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证据。具体而言,其主要内容为: ①证据的收集主体合法。只有司法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才有权收集或提供证据,并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手段、程序和途径进行。 ②证据的来源合法。最高法《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取得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③证据的查证程序合法。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合法方法收集的。作为证据“三性”之一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关联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备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客观性、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这三大特性,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共同构成证据法律效力的来源。 (2)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基本特征,刑事诉讼证据是否只需具备客观性及关联性,是否可以忽视合法性,此为证据研究学界争议最多的一个议题,主要观点有两种:肯定说和否定说。 ①主张肯定说的学者认为,a.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须合法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b.证据的合法性是我国的证据法规范所要求和赋予的,要受诉讼程序和证据法规范的制约,没有合法性就没有证据。 ②主张否定说的学者则认为如果合法性是证据的特征,那么,证据的特征就会变化不定,在不同法律传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是不同的,这显然是不科学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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