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首先到当地武装部的弹药库内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

admin2013-06-08  29

问题 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首先到当地武装部的弹药库内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价值一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归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问:(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何种犯罪形态?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选项

答案(1)从罪数形态上看,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在本案中,甲先行实施了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构成独立的盗窃枪支、弹药罪。但由于该行为是其抢劫罪的准备行为,与其随后实施的抢劫罪之间具有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符合牵连犯的特征。 (2)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的,对于牵连犯应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 (3)对于甲的犯罪行为的定性,涉及其先后实施的盗窃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的轻重比较。对盗窃枪支、弹药而言,由于系盗窃国家机关的枪支,其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法定最低刑为10年有期徒刑。对抢劫罪而言,由于系持枪抢劫,其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法定最低刑为10年有期徒刑。二者法定刑的主刑的最高点与最低点都是相同的。但抢劫罪同时还规定了并处附加刑———罚金或没收财产。由此可以认为抢劫罪是较重的罪。因此本案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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