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
admin
2014-02-01
649
问题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
选项
A、湖北省甲企业生产的“黄河”白酒在该省有较高知名度,所使用的葫芦型酒瓶为其所独创。河北省乙企业生产的“红娘”白酒也独立设计出了葫芦型酒瓶并在本省销售
B、北京“自家大宅门”酒店坐落于一仿古院落,家具都是从民间搜集的清代红木桌椅,服务人员统一穿着清宫仿古服饰。南京鸿福酒店也使用了同样的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和营业人员的服饰
C、张某平时喜欢饮用“西凤”白酒。某日在街头买到一瓶后感到口感不对,仔细观察原来该白酒商标为“两凤”,但包装与“西凤”完全一样
D、德国阿迪达斯公司拥有的“阿迪达斯”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1997年,公司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商标。上海万达奴公司在招商过程中,大量使用“美国阿迪达斯.万达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授权”的宣传文字,在招商洽谈中还声称“这是阿迪达斯的一个系列”
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本条规定可知,BCD三项均构成混淆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Q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以下有关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我国中央国家机构对于战争状态、紧急状态等的权力设置和权力运作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对于《立法法》规定的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下列哪个属于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
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公证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某公司电工甲,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使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8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规定,下列有关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律师甲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随机试题
荔枝核的功效是
消化性溃疡的发生和发展与下列哪些因素有关()。
常见的癫痫持续状态系指
下列有关注射剂原辅料的质量要求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星星歌舞厅,2009年1月份门票收入40000元,台位收入20000元,相关烟、酒、饮料收入20000元,零点小食品8000元,则该歌舞厅1月份应纳的营业税为()元。
该商场1995年销售额最高的月份是()。该商场月销售额突破千万元大关是在几月份?()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可否适用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中国革命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党之所以能够深入农村积蓄革命力量,建设农村革命根据地,最终实现农村包围城市并夺取政权,是因为
The______withyouisthatyouare______complaining.
UniversitiesBranchOutA)Asneverbeforeintheirlonghistory,universitieshavebecomeinstrumentsofnationalcompetiti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