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公证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

admin2013-01-11  28

问题 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公证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   )

选项 A、甲想办理遗嘱公证,但是由于没有时间,委托其儿子代为办理
B、乙可以在其住所地A市提出办理在B市的不动产的公证
C、当事人丙和丁对房产的归属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为此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应受理
D、如果遗嘱中涉及不动产,当事人可以向当事人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申请办理公证

答案4

解析 根据《公证法》第2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现定。”所以B、D是不正确的。根据第26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所以A是错误的;根据第3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所以C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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