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dmin2017-08-18  24

问题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选项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则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特征包括:
①应是平等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②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③应是合法行为。本题中,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指标,第2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加两级上资的约定并不属于民法上的后果,且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特征。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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