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北京铁建公司的一位公务员,他购买的是小区多层住宅二楼203,他按自己的意思买了一张水床,并请安装公司人员为其进行安装,在未经物业公司装修部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完毕。结果因水床的安装改变了上下水管道的结构,且水床水流量大增,使五层、六层住户供水问题严重不足

admin2009-11-27  35

问题 王某系北京铁建公司的一位公务员,他购买的是小区多层住宅二楼203,他按自己的意思买了一张水床,并请安装公司人员为其进行安装,在未经物业公司装修部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完毕。结果因水床的安装改变了上下水管道的结构,且水床水流量大增,使五层、六层住户供水问题严重不足。  
   管理处对此事很不满,再三向王某协调处理,王某坚持房子是自己的,产权归自己所有,室内安装属私人权力,至于供水不足问题,他要求管理处作二次加压或管道改造,管理处对此事再三协调,他均不听劝告,物业公司只得临时采取加压措施。事后,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以下判决:
     (1)王某在裁决生效之日起2天内拆除水床,将室内管道恢复原状。
     (2)物业公司在调解此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有效行为的费用由王某承担。
     (3)王某对物业公司写出书面检查。
     请问王某在此事件中有哪些过错?

选项

答案分析,这个案例涉及装修中能否改变上、下水管道的问题。 ①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应自觉遵守国家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王某装修改造管道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私自请人安装、改造上、下水管道,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违反了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理应拆除水床。 ②王某只顾自己,不兼顾高层住户用水问题,损害了邻里关系,违反《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 ③在物业公司协调此事时,王某不予配合,物业公司只得为五、六层住户提供二次加压措施,由此产生了额外费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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