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4-10-16  44

问题 根据仲裁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仲裁委员会无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B、合议制仲裁庭的三名仲裁员都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主任指定
C、仲裁庭审理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当事人协议书面审理为例外
D、仲裁员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令。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尊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37条的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清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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