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6-01-15
21
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马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被行政拘留,但由于其今年已经75岁了,县公安局没有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B、在一起治安处罚案件中,县公安局长林某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其回避由市公安局决定
C、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必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D、由于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警察张某经出示工作证件,对郑某的住所进行了当场检查
答案
B
解析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三)70周岁以上的;……”可见,马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被行政拘留,但由于其今年已经75岁了,县公安局应当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可见,县公安局长林某符合回避情形,其回避由上级市公安局决定。故B选项正确,当选。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可见,C选项说法过于绝对,不当选。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可见,即使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警察张某仅出示工作证件,如果没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也不得对郑某的住所进行当场检查。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C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一—62,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律师应以谁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甲因盗窃乙的财产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l万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徐某强奸案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要求。法院接到该撤诉要求时,合议庭已经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并作出了判决,但尚未宣告判决。法院对该撤诉要求应按
王某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王某想委托一名辩护人,下列各项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
张某因违法经营被行政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认为行政机关的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因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潜逃回老家后,父母得知其犯罪后劝说并陪同张某去公安机关投案,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揭发了王某抢劫的重大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依据我国刑法,下列对于张某处理正确的是:
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2010年卷二第80题)
随机试题
以下描述中不属于ASP.NET的特色与优势的是()。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最鲜明的特征是()
治疗寒湿痢选用治疗噤口痢实证选用
A.硫普罗宁B.多烯磷脂酰胆碱C.复方甘草甜素D.腺苷蛋氨酸E.门冬氨酸钾镁是细胞膜的重要成分,能促进肝细胞再生,是目前最为肯定的肝脏疾病辅助用药,属于必需磷脂类保肝药的是()。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某医院配置的医院制剂可采用的服务方式是
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应当经()批准。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
元丰变法前,宋朝为了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在皇宫中设立()。
求不定积分
[A]Withhybridworking—partofaworkingweekintheoffice,partfromhome—nowseenasapost-pandemicpossiblenorm,SamKe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