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王某想委托一名辩护人,下列各项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 )

admin2014-10-15  24

问题 王某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王某想委托一名辩护人,下列各项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    )

选项 A、王某的日本妻子
B、王某的母亲,人民陪审员
C、王某在监狱工作的舅舅
D、王某的同事,在犯罪现场目睹了案件全过程

答案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35条第2、3款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A项中王某的日本妻子虽然是外国人,但由于她是近亲属,所以可以担任辩护人;B项虽是人民陪审员,但由于她是王某的近亲属,所以仍然可以担任辩护人,不应选;C项的舅舅是监狱的现职人员,且不属于王某的近亲属,不能担任其辩护人,C项应选;D项是本案的证人,应当优先作为该案的证人参加诉讼,因此不得担任该案的辩护人,D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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