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某强奸少女又妨碍作证,×县法院明显违背法律原则重罪轻判陈某有期徒刑3年。经有关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案经检察院抗诉,××市中级法院终审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一审审判长、×县法院刑庭庭长阮某也因此案被检察机关
×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某强奸少女又妨碍作证,×县法院明显违背法律原则重罪轻判陈某有期徒刑3年。经有关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案经检察院抗诉,××市中级法院终审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一审审判长、×县法院刑庭庭长阮某也因此案被检察机关
admin
2008-12-16
34
问题
×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某强奸少女又妨碍作证,×县法院明显违背法律原则重罪轻判陈某有期徒刑3年。经有关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案经检察院抗诉,××市中级法院终审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2年;一审审判长、×县法院刑庭庭长阮某也因此案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但×县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陈某某告诉记者,他是在看了媒体的报道后才知道办错案的,他认为,就这起案件来说,“新闻媒体的法律水平比×县法院的法官高。”据报道,此案一审期间曾被提交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但是,审委会过分相信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刑庭庭长阮某的汇报。县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委员会讨论的8名成员没有一个人带《刑法》进行法条对照,以至于刑庭庭长阮某的意见误导并主导了审委会的决定,酿成了“错判”。报道说,在8名审判委员会成员中,除刑庭庭长外,有5人声称自己没有从事刑事审判的司法背景,对刑法不熟悉。而且绝大多数成员都没有参与旁听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
问题: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
法官是专职进行审判工作的,从这方面来讲,媒体对于法律的了解与掌握的水平是不能与法官相比的。但在本案中却出现了媒体的法律水平比×县的法官高的现象,令人深思。 看得出来,×县法院这次典型的枉法裁判,除了涉嫌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刑庭庭长阮某的故意行为以外,审判委员会的体制弊端是重要的原因。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也是法院内部最高层次的审判组织,它负责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有权决定本院所受理的一切案件的判决结果。 设立这一制度的初衷本是好的,但这一制度的弊端也显而易见。 首先,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方式本身便造成了法官“法律水平”低下。审判委员会的委员们并不坐堂问案,并不真正了解案件的事实与证据,所有的情况均听主审法官的汇报。这种情况下即使主审法官没有私心,其对案件了解的全面性也值得质疑。而新闻记者要了解案情还要亲自采访,多方了解情况,看来从事实的了解程度上媒体便首先要占上风。 其次,审判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也会造成“法律水平”低下的窘境。现代社会纠纷纷繁复杂,所涉及的法律众多,法律职业强调专业化。×县法院,在8名审判委员会成员中,除刑庭庭长阮某外,有5人没有从事刑事审判的司法背景。在有些法院里,甚至从未从事过审判工作的行政后勤、纪检监察的领导等也进了审委会,审委会委员成了一种行政待遇。而我们的新闻记者大多还是法学专业出身,有的报纸还进行了各部门法的采访分工,如此看来,媒体的法律水平比法官高不足为奇。 最后,审判委员会这种大会式的审判方式,使委员们有时会屈从领导意志,或碍于同事的情面,无法保证个人意志的独立性。此外,既然主审人个人负责,审委会委员就可以“放心”地听之任之了,就使集体负责异化为集体不负责。但是,新闻记者与主审法官并无私交,且其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要以揭露真相为己任,相对更为公正。因而,媒体的法律水平比法官又更胜一筹。 从“媒体的法律水平比法官高”这种中国特有的现象引发的现实困境中,我们还可思考在今天的法治建设中,新闻舆论如何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媒体审判当然不可行,但是舆论监督却不可少。 总之,法院的判决要有权威,首先必须公正,公正要有良好的制度和法官个人的素质、职业道德作保障。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B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我国,狭义上的法律仅指()
A县乡镇企业局与B县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B县公安局商量,即擅自将属于B县公安局的50立方米木材变卖。后B县公安局多次向A县乡镇企业局催讨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B县公安局于2000年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 )不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某甲为了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假称自己系A公司业务员,以采购为名,骗取某服装厂厂长的信任,以A公司名义与服装厂签订了二份虚假经济合同,骗取服装后转卖,获利70多万元,所得赃款被其全部挥霍。某甲的行为构成()。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不包含下列哪些:()。
张某在2007年进入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2年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协议解散。在此期间,甲与其所在公司都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我国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是()。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山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
随机试题
清明节最初是农耕节,到唐代与_____节合二为一,形成以扫墓祭祖为主要风俗的传统节日。
()是工商谈判的基本类型。
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导体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其间的最小距离应按()确定。
下列有关租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Inthelate1960s,manypeopleinNorthAmericaturnedtheirattentiontoenvironmentalproblems,andnewsteel-and-glassskyscr
数学课上,老师在讲解例题的解法,小明突然举手说,他想为大家演示例题的另一种解法,老师恰当的处理方式是()。
(2011年真题)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
SQL语言中的“视图”对应于数据库三级模式结构中的()。
窗体上有一个名称为Commandl的命令按钮,单击该按钮时所实现的功能是产生10个随机整数,然后从键盘输入一个整数,查找该数在数组中的位置。若找到,输出该数的位置若没有找到,给出相应的提示。该命令按钮的单击事件过程如下:PrivateSubC
ASCII码其实就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