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价值100万元,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预付货款35万元,其余的65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一年之内付清。甲公司娶求丙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挺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65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欠自己70万元货款的丁公

admin2017-08-18  26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价值100万元,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预付货款35万元,其余的65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一年之内付清。甲公司娶求丙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挺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65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欠自己7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丙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后,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65万元的货款及利息,而这时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公司的账户被银行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了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刚刚知道甲公司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公司诉诸法院。
问题如下:
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

选项

答案有效。《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即债务人转让自身的债务给第三人,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方才有效。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问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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